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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.13 太子】3 青年認暴動罪 分別判囚 27、34 月及入教導所
2021-09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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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 11 月 13 日,網民發動三罷「晨曦行動」,觸發多區衝突,多人被捕。其中 3 名青年同被控在太子參與暴動,早前承認暴動罪,案件今( 29 日)在區域法院判刑。法官姚勳智指,本案暴動雖非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發生,但參與者霸佔道路並向警署投汽油彈,考慮到 3 人沒領導角色,事件中無嚴重傷亡,分別判其中兩人監禁 27 及 34 個月,另一人則判入教導所。



散庭後,旁聽人士均站起揮手向各被告道別,有公眾向他們大叫「保重呀!」、「照顧好自己呀!」、「飲多啲水!」,有人相擁哭泣。



求情:各人沒攜武器或裝備 次被告對阻警方行動致歉



綜合辯方今早的補充求情,及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引述的辯方書面求情陳詞,當中指首被告周雅桐患有抑鬱症,父母自小離異,但她仍有努力修畢職業訓練局的課程,並不時做義工,惟因曾吸食大麻不適合判入教導所。



辯方指,首被告在案發時沒攜帶任何裝備或背包,只是在示威者前線受環境影響,愚蠢地隨地拾起頭盔、手套穿上,及用地上物品掩護身後的人,現已深切反省,各人求情信亦指他本性善良。



至於次被告,辯方表示他現時就讀大學 4 年級,很有可能因本案無法完成課程,惟他的成績優異,屢獲獎項,而且課餘除參與少年警訊,亦有協助南亞新移民適應生活,他的親友和一名校長今天有到庭支持他。



辯方另指,次被告只是在場出現數分鐘,心智不成熟才犯事,而他在親撰求情書中亦表示,對事件非常後悔,認為自己對不起擔心他的家人及朋友,明白自己的裝束,並在現場逗留或會鼓勵他人參與,故希望為阻到警方行動致歉。



至於第三被告張境祐,辯方說他的背景坎坷,雙親在他年幼時相繼離世,一直由外婆照顧,又患有閱讀障礙,但他仍然努力上進,取得不錯成續。他現時在石廠工作,僱主讚揚他工作認真、刻苦耐勞,願意繼續聘請他。



律師求情又提到,第三被告當時沒帶備攻擊性武器,他參與事件的出發點並不壞,只想救人幫人,只是在群眾影響下才犯案,現已有悔意,他的求情信也承認自己犯錯,以後會努力工作回饋社會。



官:3 被告無領導角色 事件中沒嚴重傷亡



法官指,暴動罪性質嚴重,本案暴動雖非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發生,但參與人數過百人,他們霸佔道路並向警員投汽油彈,歷時約 1 個半小時。但法庭留意到, 3 人沒領導角色,事件中無嚴重傷亡。



法官指,雖然首被告不適合判處教導所,但考慮他初犯,會以監禁 4 年作量刑起點,因他在審前覆核階段才認罪,只能獲 4 分 1 刑期扣減,顧及求情及案情後,判囚 34 個月。



次被告方面,法官指他的參與程度低,控方亦不反對他在現場逗留的時間短,加上初犯,量刑起點可大大降低,但因他也是在較後階段才認罪,判囚 27 個月。



至於第三被告,法官指縱使他案發時只得 17 歲,惟年紀輕在嚴重控罪下不是有力求情理由,念及他及早認罪,報告正面,判入教導所。



被告依次為周雅桐(19 歲,髮廊助理)、陳彥希(21 歲,學生)及張境祐(18 歲,廚師)。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14 日,在香港九龍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



案件編號:DCCC314/2020



原文: https://www.thestandnews.com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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