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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理解僱賠償達共識 上限7.25萬元
2016-09-08
勞資雙方終就討論良久的「無理解僱賠償」達成共識。勞工顧問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僱主無理解僱員工後的賠償安排,勞資雙方分別提出把無理解僱的賠償金額上限訂於75,000元及70,000元,會上未能達成共識,及至傍晚在勞工處斡旋下,雙方同意「一人讓一步」,將金額上限訂為72,500元。勞方亦提出逐步增加每年勞工假期至十七天,惟資方則要求先行討論應否增加假期。
在現行法例下,若僱主無理解僱員工,勞資審裁處可向僱主頒令讓員工復職,一旦僱主拒絕遵從,需向僱員支付賠償,金額為僱員月薪三倍,上限五萬元。勞方過往曾要求將上限調高至80,000元,惟資方反對,只接受65,000元上限。昨日勞顧會會議上,勞方提出75,000元,資方則堅持70,000元,分歧縮窄,仍未達共識。資方指目前50,000元的水平乃按2007年經濟數據釐定,計算過往數年通脹後,上調至70,000元已是底線;勞方認為現時上調金額後,金額將凍結多年,故需將未來數年通脹一併計算在內,加上較高額罰款可達致較大阻嚇性。
至昨日傍晚,勞資雙方在一活動上碰面,並在勞工處斡旋下,同意接受罰款上限72,500元。勞顧會勞方委員周小松表示,有關議題已拖拉多年,對達成共識感到高興。他認為72,500百元的水平可以接受,希望政府盡快將修訂提交立法會並獲通過,讓僱員盡早受惠。
此外,基層打工仔都關心勞工假期問題,會議亦討論將每年勞工假期由12天,增至17天,勞方提出可分階段實行,逐年遞增,並要求政府再作深入研究,了解現時本港各行業的假期數目,並提出實行方案,不過,資方認為應先討論應否增加假期,會上未有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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