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修例將「起底」刑事化,並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「域外管轄權」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 ( 16 日)在電台節目表示,如海外平台不合作移除「起底」內容,會有刑責,但不包括沒有權限移除內容的海外科企在港員工。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表示,擔心業界會「斬腳趾避沙蟲」,一有懷疑就先行將內容下架,縮窄本港的資訊自由空間。
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出席港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指,自2019年6月起,網上出現大量起底情況,公署要求內容下架後,大約 7 成平台會合作移除內容,但其後又會有網民將內容重新上載。她表示,希望法例通過後,可強制性要求海外平台依法處理起底內容,相信可更有效移除內容。
對於條例設有「域外管轄權」,即不論起底行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生,私隱專員都可要求移除相關起底內容,鍾麗玲表示,設「域外管轄權」是因為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位於海外,如果修例後,海外平台不合作移除起底內容,會有刑責。她指,會先向本地有能力移除內容的人士「著手」,例如上載資料的人或本地網絡平台,但屬海外網絡供應商的本地員工,或與網絡平台營運無關的人,例如負責網絡推廣的員工,他們沒有權限移除內容,則不會有刑責。
或要求網路供應商 將戴起底資料網站移除
她又表示,如果網絡平台不合作移除涉及個人資料的起底內容及連結,需考慮要求網路供應商將網站移除,「呢個係最後最後,如果其他方法之後,相關內容都仲喺個網度顯示,就再採取嘅步驟。」
對於條例建議,私隱專員可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,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,她強調,此屬緊急和例外情況,亦要符合有一定條件,包括有合理的犯罪懷疑及證據等,相信只在絕少情況下才會執行,而若新聞材料披露的資料是為公眾利益,亦有免責辯護。
黃浩華:業界憂收窄資訊自由
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在同一節目上表示,草案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,沒有明確定義「個人資料」,亦沒有說明網絡平台要在多少時間內移除內容。他指,網絡平台收到要求移除內容的指示後,內部要審視相關要求是否合理,而網絡中介服務亦會受牽連,因為即使與內容沒有直接關係,亦需時處理內容或諮詢法律意見。
黃浩華表示,修例對本地網絡平台有一定壓力,因草案有不少灰色地帶,加上私隱專員有權在沒有法庭手令下展開搜查,擔心業界會「斬腳趾避沙蟲」,一有懷疑就先行將內容下架,縮窄本港的資訊流通度和自由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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