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公署證實,今早 ( 2 日) 落案起訴歌手黃耀明及 2018 年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候選人區諾軒,指他們提供娛樂,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,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。
廉署稱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,徵詢律政司意見後,落案起訴 34 歲的區諾軒及 59 歲的黃耀明,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,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12(1)(a)條。二人將於本周四 ( 5 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區諾軒因 47 人案,自 3 月起一直還押。
廉署:歌唱表演屬舞弊行為
涉案的立法會補選,於 2018 年 3 月 11 日舉行,港島區四人參選,包括區諾軒、伍迪希、任亮憲及新民黨的陳家珮,結果區諾軒勝出。黃耀明曾於 2018 年 3 月 3 日出席區諾軒造勢大會,獻唱及發言。
控罪指,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作出舞弊行為,為另一人提供娛樂,即歌唱表演,以誘使對方在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。
廉署:區諾軒發帖預告黃耀明於集會表演
廉署新聞稿提到,自 2018 年 2 月底起,區諾軒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,宣佈他將於同年 3 月3 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 2 小時的集會。集會舉辦前數小時,區諾軒再在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,宣佈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。
而在集會期間,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,又在表演尾聲呼籲出席集會的人於補選投票予區諾軒。翻查片段,黃耀明當日在台上獻唱《每日一禁果》、《It's my party》。
廉署:表演短片、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
廉署稱調查發現,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,於 2018 年 3 月 4 日分享了集會的錄像短片,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,以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。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,及該則宣佈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,申報為其選舉廣告。
廉署強調,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第 12 條訂明,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、飲料或娛樂,以誘使該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,即屬舞弊行為,是嚴重罪行,並指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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