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歲女童 X 報警稱遭親生父親性侵後,於庭上更改口供,親父最終就強姦等罪脫罪。警方事後拘捕女童父母、祖父母及叔父共5人,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,案件經審訊後,7 人陪審員早前裁定祖父罪名不成立,其餘 4 被告均罪成。法官李運騰早前聽取辯方求情,今判處X父親入獄 6 年半、X母親入獄 3 年 9 個月、祖母及叔父各判囚 4 年 9 個月。
法官斥X的父親得知X及母親回港後,沒有懸崖勒馬,更策劃家人為他犯案,其餘被告都是X的家人,作為至親有責任保護X,但卻反過來聯手對付X。法官指,各被告行為駭人聽聞,視法律為無物,如不重判,將無法表達公眾的憤怒及阻嚇他人。
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(45歲)、母親(42歲)、祖母(67歲)、叔父(40歲)及祖父(65歲)。當中 X 父親、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即令 X 在高等法院一宗刑事案件審訊中,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。
X 父母另同被控 1 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,指他們於 2018 年 10 月 20 日,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作為,即致使母親及 X 離開香港,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中作供。
辯方早前求情指,無證據顯示 X 父親是主事人,其餘被告處於兩難及誤判情況等,望可寬大處理。法官李運騰指案情嚴重,「好難對佢(女童父親)有同情心,坦白講」,但強調會依法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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