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政府強調須「多管齊下」開拓房屋與土地供應,唯未有優先發展對經濟及環境成本明顯較低的棕地。根據綠色和平發表的《此亂棕起-棕地亂象調查報告2021》顯示,發現元朗厦村雞伯嶺路、朗漢路、小磡村等至少 35 個棕地上的工場涉違規作業,包括處理五金廢料、電子垃圾、洋垃圾等,總面積逾 20 公頃,主要分佈在北區和元朗。
綠色和平指政府規管電子廢物及洋垃圾的非法活動,是「治標不治本」,罰則較低,無法引起阻嚇作用,導致香港欠缺全面的棕地政策。更促政府有逼切性須收回及全面規劃,以解決房屋供應短缺問題。
環保署:考慮進行相應的執法行動
工場佔地逾千平方米 形成 5 至 8 米「垃圾山」
綠色和平調查期間,發現有多個工場積存垃圾,夾雜五金廢料、電路板、廢塑膠等等,形成一座座佔地逾千平方米、估計高達 5 至 8 米的「垃圾山」。以面積最大的厦村雞伯嶺路為例,佔地約 7.7 公頃,當中逾 4 公頃涉嫌霸佔官地。場內的五金廢料混合了大量塑膠垃圾、電路板、建築廢料等,積存達 9 座「垃圾山」, 估計價值 7.5 億港元。
條例罰則阻嚇力度低 綠色和平:治標不治本
除了巨型「垃圾山」,在調查中發現 27 個涉及違規處理有毒電子廢物的工場,當中最少 17 個工場涉及違法儲存或拆解俗稱「四電一腦」的受管制電器廢物。拆解場違規運作持續多年,即使被揭發違規經營,相關部門未有執法。以恐龍坑西的工場為例,早於 2018 年已被揭發,涉及非法拆解 LCD 螢幕,現時場地仍然運作。
即使政府近年實施管制「四電一腦」條例及收緊《巴塞爾公約》,進一步規管電子廢物及洋垃圾相關的非法活動,但至今作業卻仍然活躍。《巴塞爾公約》全稱為《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》,1989 年草擬、1992 年正式生効,是一項減少跨國運送有害廢棄物的國際公約,中國是簽署國之一。
綠色和平指,即使被成功檢控至最終法庭判決罪成,但罰則阻嚇力度低,而有關作業者即使被環保署票控後,亦可搬至其他棕地繼續營運,形容檢控是治標不治本。
政府欠缺對棕地規管 綠化地帶超重金屬污染標準
政府未有加強規管及執法工作,即使違法經營後清空,亦可以另覓他處繼續經營,但對環境的破壞深遠。以位於上白泥,佔地逾 1.8 公頃綠化地帶的荒廢電子垃圾處理場為例,即使 2017 年經營者清空離場,至今該場地仍殘餘大量電子廢物碎片。綠色和平在現場抽取及檢驗三個土壤樣本,結果兩個樣本的鉻、銅、鎳及鋅含量,均超出荷蘭土壤重金屬污染標準。
環保署回覆查詢時表示,一直有巡查有關場地,過往 3 年共收到 32 宗投訴,已向雞伯嶺路、厦村、流浮山及橫洲等六個貯存場地按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。另外,恐龍坑的滑板車回收場涉嫌處理化學廢物違反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亦正調查小磡村的回收場,考慮進行相應的執法行動。署方指,自「四電一腦」管制實施至今年 6 月,共有 18 宗成功檢控涉及回收場非法處置電器或相關化學廢物,共罰款 $67,600;非法進口電器廢物則有 3 宗成功檢控,共罰款 38,000 元。
規劃署回覆查詢時承認,恐龍坑南的農業用地被用作工場用途及貯物用途,處方已在今年 2 月根據《城市規劃條例》作出檢控。署方指,厦村雞伯嶺路附近的有規劃許可已屆滿或撤銷,亦有懷疑廢金屬存放場在該大綱圖的「政府、機構或社區」地帶;其餘小磡村、石湖圍西、石湖圍新村西南及石湖圍新村東,就沒有收到存放電子廢料的規劃申請。
署方強調,現正跟進報告所述場地的懷疑違例發展,並進行調查,如有足夠證據,會根據《城市規劃條例》對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。
政府應制定棕地規劃政策 避免向大自然「開刀」
政府未有完整的棕地規劃政策,縱容違規作業叢生,浪費的土地資源。綠色和平項目主任陳可淳指出,政府應妥善規劃現有棕地、取締棕地上的違規作業、並且訂立修復程序及指引。
對於棕地規劃,她提出主要可分為四方面。第一,除了用作興建一般公營房屋,政府亦可按地塊的條件妥善研究,並利用棕地發展約 6 至 12 層的中低密度鄉村式公屋。第二,若地塊不適合作房屋發展,也可作相對低基建 壓力的公共用途如體育館、公園或墟市等。第三, 若棕地位處生態敏感地帶,便應收回安排作環境修復。第四,視乎棕地群的位置條件,可發展作多層工業大廈,重置棕地作業,更有效地使用土地。
她續指,市民住屋需求與保護大自然並非對立,覓地建屋理應區分優次次序。促請政府制定全面的棕地發展政策,以解決香港的土地供應短缺,避免向大自然「開刀」。
原文: https://www.thestandnews.com/society/綠色和平指-35-個棕地工場違規作業-總面積逾-2-公頃-元朗鄉效最少-8-座巨型垃圾山